为保障公众宁静权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第八十三条规定,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如违反信息公示与合同明示义务,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具体而言,若存在以下两种行为之一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将面临责令暂停销售的处罚:
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噪声影响情况及防治措施,或未将相关内容纳入买卖合同;
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建筑隔声情况。
该条款核心在于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。它强制要求开发商主动、透明地披露可能影响居住品质的噪声信息及建筑隔声状况,使消费者能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决策,从源头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。
法律的效力在于执行。房产管理部门需加强监管,确保法律条款落到实处。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,不仅维护了市场公平,也倒逼房地产行业提升建设标准与诚信水平。